《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2018年,纽约)(《新加坡调解公约》)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也称作《新加坡调解公约》或 《公约》)经联合国大会于2018年12月20日以73/198大会决议的形式通过。

新加坡调解公约》于第五十一届委员会会议得到最后审定(A/73/17,第49段)。

工作组自第六十三届至第六十八届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该《公约》。

准备工作文件清单(按文件排序)

准备工作文件(按《公约》条款排序)

工作组商定,情况下汇编准备工作文件,以便于查取和方便用户。(A/CN.9/934,第 146-148 段).

术语

  • 委员会似宜注意,工作组已决定文书草案全文将术语“conciliation”(“调解”)改为“mediation”(“调解”)。工作组进一步核准了对这一调整的理由作出说明的解释性案文(见 A/CN.9/934,第 16 段),该文件经必要调整后将在重审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调解的现有法规时使用(关于工作组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A/CN.9/929,第 102-104 段A/CN.9/867,第 120 段)

标题

序言

“公约当事方”的提法

第 1 条(适用范围)的评述

第 1 条第(1)款

  • 第 1 款引入通用术语“和解协议”(A/CN.9/896, 第 146 段)。委员会似宜注意,第 1 款避免提及“国际协议”,因为这一表述往往指国家之间或者其他国际法人之间根据国际法具有约束力的协定(A/CN.9/934, 第 17 段)。

核准第 1 条第(1)款的情况,见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关于国际性概念的审议情况,见

第 1 条第(2)款

核准第 1 条第(2)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23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1 条第(3)款

核准第 1 条第(3)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24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2 条(定义)的评述

第 2 条(原第 3 条,见 A/CN.9/934, 第 139段㈡)段 第 1 至第 3 款载有工作组核 准的定义实质内容。委员会似宜审议第 4 款,该款的目的是明确“准予救济”和“寻求救济”概念。由于这些表述可能内涵宽泛,特别是如果翻译成联合国的不同正式语文的话,建议作如下澄清:这些表述指第 3 条所界定的根据公约草案可能采取的行动(A/CN.9/934, 第 138 段)。

第 2 条第(1)款

核准第 2 条第(1)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26, 28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2 条第(2)款

核准第 2 条第(2)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29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2 条第(3)款

核准第 2 条第(3)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30–32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3 条(一般原则)的评述

第 3 条

核准第 3 条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25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4 条(对依赖于和解协议的要求)的评述

核准第 4 条款的情况,见A/CN.9/934, 第 37–39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5 条(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的评述

核准第 5 条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59, 66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6 条(并行申请或者请求)的评述

核准第 6 条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70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7 条(其他法律或条约)的评述

核准第 7 条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71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8 条—保留

8 条第(1)款(a)项

核准第 8 条第(1)款(a)项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77, 93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8 条第(1)款(b)项

核准第 8 条第(1)款(b)项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77, 93 段.

关于前几届会议审议这一事项的情况,见

第 8 条第(2)至第(5)款

核准第 8 条第(2)至第(5)款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81–93 段.

第 9 条—对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 10 至第 16 条

其他事项

大会决议

关于工作组对文书形式的审议情况,见 A/CN.9/901, 第 52, 89–93 段; /CN.9/896, 第 135–143, 211–213 段

关于工作组第六十八届会议核准上文第 25 段中案文草案的情况,见 A/CN.9/934, 第 140–142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