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工作的协调
贸易法委员会与哪些组织合作?
为履行任务,贸易法委员会与积极参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方案和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政府间和非政府性质的国际和区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以促进交流意见和信息。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参加这些组织的会议,并积极跟踪和参加这些组织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方案有关的工作。
这些组织包括:
-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 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 ;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私法协)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银行;
-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 国际海事委员会(海委会);
- 商业金融协会;
- 国际律师协会(律师协会) ;
- 国际商会;
- 以及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 (国际重组、无偿付能力和破产专业人员协会)。
活动概览
为帮助贸易法委员会监测国际贸易法的活动和发展,秘书处编写了与国际贸易法相关组织活动概览 (包括对国际贸易法改革的技术援助),以及各组织关于特定国际贸易法专题活动的深入分析报告。
为便利起草该文件,贸易法委员会欢迎活跃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各组织提供项目和活动信息。 请 联系我们。
活跃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各国际组织有机会在贸易法委员会的年度届会上提交关于其活动的(正式或非正式)报告。
合办项目
贸易法委员会的协调职能还包括与其他国际组织一道开展工作,比如调查研究和研讨会。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与国际律师协会D委员会共同监测国家法律中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的执行情况;与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共同举办跨国界破产法系列座谈会。
贸易法委员会推荐的案文
在适当时,贸易法委员会建议采用或通过其他组织拟订的国际贸易法相关文书。
例如,贸易法委员会鼓励批准《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1961年,日内瓦),并建议采用 国际商会拟订的多项案文。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 统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原则
核准贸易法委员会案文的情况
许多其他组织建议并核准通过贸易法委员会的案文。
例如:
- 2004年-《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法律指南》
国际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核准 - 1995年-《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国际商会核准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核准
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核准
美洲国家组织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