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援助与协调

通过制定关于跨国界商业关系的实体私法管理规则,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解决对国际贸易和跨国界商业交易的法律障碍。这些法规提供了可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工具,涵盖了国际货物销售和运输等商业交易,以及相关法律框架的各个方面,例如涉及国际支付、电子商务、公共采购和基础设施发展、担保权益、中小微企业、企业破产以及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商业争议的法律框架。这些法规旨在为商务当事人提供法律确定性,无论是贸易商、运输公司、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担保的贷款人和借款人,还是破产程序的当事人,以及与商务当事人打交道的政府机构(例如,在公共采购或投资人与国家间的争议中)。虽然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主要针对各国,但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在内的其他组织,也在其法律改革活动中使用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作为参照基准。这些法规文本也被专业协会、商会和仲裁机构用于制定规则和惯例。

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文本包括:

  • 条约(由贸易法委员会起草并经联合国大会通过);
  • 立法文本,例如示范法(供个别国家通过)、立法指南和建议;
  • 非立法文本,如《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供商务当事人在其合同中采用。

法律改革技术援助

无论该法规是否公约,各国采取行动加入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根据示范法或贸易法委员会其他不具约束力的文本颁布国家立法。各国和其他使用方还利用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发布关于商业交易和纠纷的规则。

为了协助各国和其他使用方采取行动,支持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使用,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在三个主要领域提供技术援助:

  • 提高认识和促进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应用;
  • 向各国提供援助和咨询服务,例如通过提供差距分析来评估商法改革和起草立法的需要;
  • 通过培训法律从业人员和司法机构等活动,为使用和实施贸易法委员会法规进行能力建设。

 

其他辅助工具首先还包括法规判例法,即“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这是一个由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管理的系统,用于收集和传播与贸易法委员会法规有关的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资料。组成法规判例法网络的国家通讯员协助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完成这项任务。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还管理一个关于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的已公布信息的储存库,并编写《判例法摘要》。最后,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还负责管理图书馆和研究资源。这些辅助工具和活动旨在促进使用方对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达成共识,并促进对法规条款一致的法律解释。

贸易法委员会通过其秘书处作为代表参加这些组织的会议,积极关注并参加这些组织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方案专题有关的工作。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与一系列伙伴合作,以扩大其提供技术援助的能力,其中包括联合国系统内的组织和国际开发机构,例如世界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等。这些伙伴关系还反映出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可以在合作伙伴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贸易法委员会的法规文本可在贸易法委员会网站免费查阅。贸易法委员会鼓励各国在寻求通过或适用贸易法委员会法规文本时告知秘书处,以便贸易法委员会能够了解到国际贸易法在实践中的协调程度。这种联系还提供了一个沟通渠道,使用方可就此请求技术援助,并可提请贸易法委员会注意他们在使用法规文本时可能遇到的任何困难。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免费向使用方提供技术援助。有些活动是远程进行的(例如对立法草案的案头审查),而在其他情况下,秘书处则可能会前往实地提供面对面的简况介绍、在活动仪式上发言,并与使用方进行对话,以确保法规文本的落实方式能够反映当地的国情和需要。在需要旅行前往时,秘书处寻求财政支持,以支付有关费用,这些资助可能来自使用方、合作伙伴或其信托基金。技术援助请求应发至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
 

 

纳入联合国行动

《关于加强联合国根据请求对各国支助以落实健全商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说明》。大会在第 71/135号决议第8(e)段请秘书长将《指导意见说明》尽可能广泛地分发给目标用户。

委员会赞同《指导意见说明》,同时一致认为,如果在与贸易法委员会技术合作和援助项目的相关利益攸关方、捐助者和潜在合作伙伴谈判特定项目时需要,可将 《评价某一国家商法框架状况和商法改革需要的相关示例性指标清单》作为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的内部文件在工作层面使用。

贸易法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秘书处的技术援助活动也由设在大韩民国仁川的贸易法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开展。

区域中心的主要目标是:(a)加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的国际贸易和发展,具体方法是通过传播特别是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贸易规范和标准,促进国际商业交易的确定性;(b)通过讲习班和讨论会,向各国提供双边和多边技术援助,帮助其通过和统一解释贸易法委员会法规;(c)与活跃于该区域贸易法改革项目的国际和区域组织开展协调活动;(d)作为该区域各国与贸易法委员会之间的一个沟通渠道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