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工作方法
成员国与观察员国的区别在哪里?
委员会的成员国是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成员国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被邀请作为观察员列席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会议。观察员国家可参加集体努力,以达成普遍可以接受的案文。但是,不能对记入档案的决定提出反对,也无表决权。
贸易法委员会有其他观察员吗?
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对受到委员会邀请的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开放。这些组织不参与决策。
联合国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专门机构被允许参与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和工作。
委员会拟定并在必要情况下更新与贸易法委员会开展长期合作和被邀请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国际组织的名单。此外,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可以要求秘书处邀请某一特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秘书处也可受理某一组织的与会请求,或在评价某一组织与有关会议议事的关联性和可能对会议做出贡献的基础上主动邀请该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秘书处应通报委员会各成员国。若有反对意见,由委员会作出决定。
邀请非政府组时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和程序?
标准:
(a) 该组织的目的和宗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宗旨和原则;
(b) 关注的焦点和成员的构成具有国际性。"国际组织"的概念作广义解释,涵盖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还有那些显示国际专长的其他组织;
(c) 根据该组织在会议所审议主题事项方面的公认专长及其在代表某一部门或行业方面的作用,该组织有能力对会议审议工作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d) 该组织拟予报告的法律或商业经验属于现有其他与会组织所不具备的。
目标是力求实现会议的总体均衡代表性,反映世界所有区域和地区的相关领域主要看法和利益,以协助贸易法委员会拟订法律文本。在考虑是否准予邀请与会时,在经社理事会享有非政府组织地位与否不是一个决定因素。
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组织如感兴趣不妨通过uncitral@un.org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发出正式信函,申请获得邀请参加贸易法委员会或其某个(某些)工作组的会议。信函应采用印有本组织正式名称的信笺,由本组织一名经授权的官员签署,并表明本组织符合上述资格标准。信函中应包括本组织的一份章程或可据以查阅该章程的链接网址,或其他用以确认本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官方文件。
个人可以参加会议吗?
个人仅可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或受邀请的组织的代表团成员参加贸易法委员会会议。在有些情况下,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邀请,个人也作为专家(例如作为一名特别报告员或以其他身份)在委员会或其工作组的会议上发言。
贸易法委员会的材料以什么方式公布?
贸易法委员会在高度透明的环境下运作。秘书处提供书面材料供委员会和各工作组在其各自届会期间审议,这些材料在每届会议前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公布在贸易法委员会网站上。每届会议的报告反映所提出的要点和作出的决定,在该届会议后尽快刊登在贸易法委员会网站上。此外,秘书处编发有关讨论制定法规文本的委员会会议的简要记录,但不编发工作组会议和委员会届会其他讨论情况的简要记录。与逐字记录相比,简要记录载有压缩后的发言稿。最后,委员会决定,作为一般规则,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的数字录音应公布在贸易法委员会网站上。
每届会议的报告、相应编发的简要记录和会议过程的数字录音,在该届会议后公布在贸易法委员会网站上。这样可使任何组织或个人借此关注贸易法委员会文本通过前的审议情况和每一文本反映的政策决定理由及起草过程。为了创造一种可以公开和坦诚讨论技术问题的环境,贸易法委员会的惯例是不允许现场视频直播贸易法委员会(无论是委员会届会还是工作组会议)有关拟订法规文本的会议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