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贸易法委员会法规

贸易法委员会立法案文与贸易法委员会非立法案文之间有何区别?

贸易法委员会立法案文,如公约 示范法和立法指南,可以由各国通过颁布国内法规加以采用。贸易法委员会非立法案文,如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可以供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使用。立法案文包括: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
  •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 《贸易法委员会货物
  • 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
  •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 《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 《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立法指南》
  • 《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
  •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

     

    非立法案文包括:《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
  •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起草建造工厂国际合同的法律指南》和《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对销贸易交易法律指南》。

示范法与公约之间有何区别?

制定示范法是提出一种范本,供各国政府立法者考虑作为其国内法规的一部分而加以颁布。公约是一种当国家和其他具有订立条约能力的实体选择加入公约时根据国际法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文书。一般来说,只有在公约允许对其条文作保留的情况下才准许偏离公约。

示范法是否有"签署国"?

没有。考虑到示范法是供政府作为国内法规而加以颁布的一种法律范本,这类法律与议会通过的其他任何法案实际上是相同的。因此,与条约不同,示范法不存在任何"签署国"名单。

在"公约状况和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颁布情况"下所列带有"***"的国家是签署了贸易法委员会某一公约的国家。这是否意味着该公约适用于该国?

否。根据条约法的一般原则,签署条约这一行为并不自动地使签署国成为条约的缔约国。在条约已生效的情况下,为了使该国根据国际法受该条约的约束,还须有批准或加入条约这样的进一步行为。为了在该国境内执行该条约的条款,可能还须在国内颁布法规。贸易法委员会的条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法律事务厅条约科代表秘书长履行保存职能。关于与条约相关的事项,请访问"条约汇编"网址 http://treaties.un.org/

我如何确定一国是否为公约缔约国?我如何确定一国是否已颁布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贸易法委员会对公约批准情况和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颁布情况进行监测。贸易法委员会网站定期更新关于各项公约和示范法状况的资料,并且在关于 各个具体文本的详表以及 概述所有文本的单一表格中提供。秘书处一了解到公约状况发生变化或颁布国数目增加随时对这一清单加以修订。另外建议读者查看"联合国条约汇编" 网址 http://treaties.un.org/,以获取这方面的权威资料。

在转载和散发贸易法委员会法规方面,贸易法委员会实行什么样的版权政策?

如果希望获得转载和分发贸易法委员会材料的权利, 请按电邮地址 与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