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企业集团破产示范法(2019 年)
通过日期:2019 年 7 月 15 日
宗旨
《贸易法委员会企业集团破产示范法》(《示范法》)侧重于涉及同属一企业集团的多个成员债务人的 破产程序。目的是为各国提供处理企业集团国内和跨国界破产的现代立法,对《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 产示范法》(《跨国破产示范法》)和《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三部分(《立法指南》,第 三部分)进行补充。
为什么与国际贸易相关?
经济活动的日益全球化导致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商业中的企业集团数量大幅增加,无论这种集团是在国内 还是在国际上成立的。当企业集团成员遭遇严重的财务困境或破产时,重要的是存在一种透明和可预测 的制度,确保对集团成员的破产采取适当和协调的办法,并将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种制度有助于 而不是阻碍破产程序的快速和高效进行。《示范法》通过为进行涉及企业集团两个或多个成员的破产程 序提供一个全面框架,保全这些成员和集团的资产价值,改善这些成员得以拯救的前景,从而促进国际 经济发展和投资,并支持创业活动和就业。
关键条文
《示范法》的条文包括关于法院、破产管理人和(如果指定了集团代表的话)集团代表之间就涉及企业 集团成员的多项破产程序进行协调与合作;通过在集团至少一个成员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启动的单一破 产程序,为企业集团整体或其中部分制定一项集团破产解决方案;集团多个成员自愿参加该单一破产程 序(计划程序),目的是为企业集团相关成员协调集团破产解决方案,并为企业集团成员和代表进入外 国法院;指定一名代表(集团代表),通过计划程序协调集团破产解决方案的制定;批准企业集团破产 情况下的启动后融资安排,并根据需要授权按这些安排提供资金;跨国界承认计划程序,以便利制定集 团破产解决方案,以及用以支持承认和拟定集团破产解决方案的措施;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参加计划程 序的企业集团成员启动非主要破产程序,包括采取措施便利在主要程序中处理企业集团这些成员债权人 的债权,包括外国债权;以及制定和承认集团破产解决方案。
补充资料
《示范法》附有一份《颁布指南》,其中作出说明,协助各国颁布《示范法》条文,并向使用《示范 法》文本者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