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统法协会仓单示范法》(2024年)

通过日期:2024年6月26日(贸易法委员会),2024年5月8日(统法协会理事会)

目的

《贸易法委员会——统法协会仓单示范法》(《仓单示范法》)的目的是协助各国制定和通过一部支持电子和纸质仓单的签发和转让的现代仓单法。《示范法》尤其有利于目前还没有仓单法的国家以及已经有这类法律但希望使之适合现代需要(例如支持使用电子仓单)的国家。

《仓单示范法》由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统法协会)共同编拟。

为什么《示范法》具有重要意义?

《仓单示范法》的主要目标是为涉及所存储货物的商业交易提供便利。通过使用仓单,存储在仓库中的货物可以方便地转让,也可以用作抵押品。所存储的货物可以是农产品,也可以是其他产品(如金属)。

因此,《仓单示范法》的一项具体目标是促进农业部门的短期融资。《仓单示范法》的通过可便利农户获得信贷并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关于仓单签发和转让的现代化统一规则可提高对仓单系统的信心,从而吸引私人投资进入农业部门。

通过提高农户种植、存储和出售农作物和其他农产品的能力,《仓单示范法》可促进提高全球粮食产量,并协助克服粮食安全挑战。因此,《示范法》可能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即“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

关键条款

《仓单示范法》分为六章:㈠范围和一般规定;㈡仓单的签发和内容;替换和媒介转换;㈢可转让仓单的转让及其他交易;㈣仓储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㈤质押保证书;㈥本法的适用。

第一章概述了《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强调了其对电子和纸质仓单的适用性,并为《示范法》通篇使用的关键术语提供了定义。

第二章述及仓单的签发和内容,规定仓储经营人有义务应交存人的请求签发仓单,并列举了应列入仓单的信息以及可选补充信息。本章还述及仓单的替换以及电子 媒介与纸质媒介的相互转换。

第三章概述了转让可转让仓单的要求。然后,该章解释了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具有“受保护持有人”地位的受让人,以及可转让仓单上担保权的第三方效力。最后,该章载有关于转让情况下的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的规定。

第四章规定了仓储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谨慎义务、分开存放货物的义务和交付货物的义务。

第五章是一个任择章节,供寻求改革或实施双重仓单系统的颁布国采用。在双重仓单系统中,仓储经营人既签发仓单,又签发质押保证书。质押保证书赋予其持有人在仓单所涵盖货物上的担保权,仓单持有人的权利受制于质押保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第六章载有与本法的生效以及其他法律的废除和修正有关的一般性规定。

补充信息

《示范法》附有一项《颁布指南》,以协助各国颁布《示范法》条文,并向《示范法》的其他使用者提供指导。《指南》载有对《仓单示范法》的逐条评注,以及关于制定在国家层面实施本法所需的实施条例和其他补充立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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