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立法指南》(2007年)

《指南》于2008年12月11日由大会通过,总体目标是通过提供担保信贷促进低成本信贷。为了协助各国实现其担保交易法律的现代化,《指南》载列评注和立法建议,处理需在有关所有类型有形动产或无形动产(包括货物、设备库存品、应收款、信用证、银行账户、流通票据、可转让单证和知识产权)担保权的现代法律中解决的各种问题。《指南》对担保交易采取功能性综合处理办法,一方面通过提出"担保权"概念,囊括所有为保证债务得以偿付或以其他方式得以履行而通过约定在动产上设定的各类权利,而不论交易形式或各方当事人使用的术语如何,另一方面则借助于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权通知的公共登记处。因此,《指南》适用于担保交易、保留所有权销售、融资租赁、货物转移、为担保目的的应收款转让,以及(为有限目的的)应收款彻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