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工作组: 可转让货物单证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第六工作组目前正在拟订一项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的文书。虽然提单在海运部门被广泛用作物权凭证,但由铁路、公路和航空承运人签发的通常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经常称为“运单”)无法发挥这一功能。该新的文书旨在创建一种称为“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型物权凭证,此种单证可以就在多式联运或单式运输中使用任何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发挥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

详情请见 《概况介绍: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项目》(A/CN.9/WG.VI/WP.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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