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2008年,纽约)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关于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的条约状况的权威信息,包括历史状况的信息,可通过查阅联合国条约库获取(treaties.un.org)。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所有日期:DD/MM/YYYY(日/月/年)

国 家签字日期批准、加入(*)、核准(†)、接受(‡)或继承(§)生效日期
阿富汗(a), (c)30/11/2004(*)28/02/2005
阿尔巴尼亚27/06/2001(*)25/09/2001
阿尔及利亚(a), (c)07/02/1989(*)08/05/1989
安道尔(a)19/06/2015(*)17/09/2015
安哥拉06/03/2017(*)04/06/2017
安提瓜和巴布达(a), (c)02/02/1989(*)03/05/1989
阿根廷(a), (c)26/08/195814/03/198912/06/1989
亚美尼亚(a), (c)29/12/1997(*)29/03/1998
澳大利亚26/03/1975(*)24/06/1975
奥地利02/05/1961(*)31/07/1961
阿塞拜疆29/02/2000(*)29/05/2000
巴哈马20/12/2006(*)20/03/2007
巴林(a), (c)06/04/1988(*)05/07/1988
孟加拉国06/05/1992(*)04/08/1992
巴巴多斯(a), (c)16/03/1993(*)14/06/1993
白俄罗斯(b)29/12/195815/11/196013/02/1961
比利时(a)10/06/195818/08/197516/11/1975
伯利兹(i)15/03/2021(*)13/06/2021
贝宁16/05/1974(*)14/08/1974
不丹(a), (c)25/09/2014(*)24/12/2014
玻利维亚(多民族国)28/04/1995(*)27/07/1995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a), (c), (i)01/09/1993(§)06/03/1992
博茨瓦纳(a), (c)20/12/1971(*)19/03/1972
巴西07/06/2002(*)05/09/2002
文莱达鲁萨兰国(a)25/07/1996(*)23/10/1996
保加利亚(a), (b)17/12/195810/10/196108/01/1962
布基纳法索23/03/1987(*)21/06/1987
布隆迪(c)23/06/2014(*)21/09/2014
佛得角22/03/2018(*)20/06/2018
柬埔寨05/01/1960(*)04/04/1960
喀麦隆19/02/1988(*)19/05/1988
加拿大(d)12/05/1986(*)10/08/1986
中非共和国(a), (c)15/10/1962(*)13/01/1963
智利04/09/1975(*)03/12/1975
中国(a), (c), (h)22/01/1987(*)22/04/1987
哥伦比亚25/09/1979(*)24/12/1979
科摩罗28/04/2015(*)27/07/2015
库克群岛12/01/2009(*)12/04/2009
哥斯达黎加10/06/195826/10/198724/01/1988
科特迪瓦01/02/1991(*)02/05/1991
克罗地亚(a), (c), (i)26/07/1993(§)08/10/1991
古巴(a), (c)30/12/1974(*)30/03/1975
塞浦路斯(a), (c)29/12/1980(*)29/03/1981
捷克(a), (b)30/09/1993(§)01/01/1993
刚果民主共和国05/11/2014(*)03/02/2015
丹麦(a), (c), (f)22/12/1972(*)22/03/1973
吉布提(a), (c)14/06/1983(§)27/06/1977
多米尼克28/10/1988(*)26/01/1989
多米尼加11/04/2002(*)10/07/2002
厄瓜多尔(a), (c)17/12/195803/01/196203/04/1962
埃及09/03/1959(*)07/06/1959
萨尔瓦多10/06/195826/02/199827/05/1998
爱沙尼亚30/08/1993(*)28/11/1993
埃塞俄比亚(a), (c), (i)24/08/2020(*)22/11/2020
斐济27/09/2010(*)26/12/2010
芬兰29/12/195819/01/196219/04/1962
法国(a)25/11/195826/06/195924/09/1959
加蓬15/12/2006(*)15/03/2007
格鲁吉亚02/06/1994(*)31/08/1994
德国10/06/195830/06/196128/09/1961
加纳09/04/1968(*)08/07/1968
希腊(a), (c)16/07/1962(*)14/10/1962

缔约方: 172个

根据第一条第3款和第十条第1款作出的声明或发出的其他通知

(a) 该国适用《公约》仅限于承认和执行在另一个缔约国领土上作出的裁决。

(b) 对非缔约国领土上做出的裁决,该国适用《公约》仅限于提供互惠待遇的那些国家。

(c) 该国适用《公约》仅限于根据国内法被认为属于商业性质而无论是否属于合同性质的任何问题在法律关系上所产生的分歧。

(d) 加拿大声明,加拿大适用《公约》仅限于根据加拿大法律被认为属于商业性质而无论是否属于合同性质的任何问题在法律关系上所产生的分歧,但魁北克省除外,该省法律没有规定这种限制。

(e) 1964 年4 月24 日,荷兰声明将《公约》适用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f) 1976 年2 月10 日,丹麦声明将《公约》适用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

(g) 2014年2月24日,联合王国提交一项通知,将《公约》的地域适用范围扩展到英属维尔京群岛。联合王国提交了关于下述领地的通知,其中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并声明《公约》只应适用于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境内作出的裁决:直布罗陀(1975年9月24日)、马恩岛(1979年2月22日)、百慕大(1979年11月14日)、开曼群岛(1980年11月26日)、格恩西岛(1985年4月19日)、泽西辖区(2002年5月28日)。

(h) 中国政府1997 年7 月1 日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后,立即按照中国加入《公约》之初所作的声明,将《公约》的领土适用范围延伸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 年7 月19 日,中国宣布,按照中国加入《公约》之初所作的声明,《公约》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保留或其他通知

(i) 该国在《公约》的追溯适用方面提出了保留。

(j) 该国在涉及不动产的案件中适用《公约》方面提出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