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联合国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2014年,纽约)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2008年,纽约)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关于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的条约状况的权威信息,包括历史状况的信息,可通过查阅联合国条约库获取(treaties.un.org)。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所有日期:DD/MM/YYYY(日/月/年)

国 家签字日期批准、加入(*)、核准(†)、接受(‡)或继承(§)生效日期
澳大利亚18/07/201717/09/202017/03/2021
比利时15/09/2015
贝宁10/07/201719/07/202119/01/2022
玻利维亚(多民族国)16/04/201813/10/202013/04/2021
喀麦隆11/05/201718/06/201818/12/2018
加拿大17/03/201512/12/201618/10/2017
刚果30/09/2015
欧洲联盟(a)02/07/202425/09/2025(†)25/03/2026
芬兰17/03/2015
法国17/03/2015
加蓬29/09/2015
冈比亚20/09/201728/09/201828/03/2019
德国17/03/2015
伊拉克13/02/201720/08/202120/02/2022
意大利19/05/2015
卢森堡15/09/2015
马达加斯加01/10/2015
毛里求斯17/03/201505/06/201518/10/2017
荷兰18/05/2016
巴拿马10/01/2025
瑞典17/03/2015
瑞士27/03/201518/04/201718/04/2017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24/03/2015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17/03/2015
美利坚合众国17/03/2015

缔约方: 10个

(a) 欧洲联盟根据《联合国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2014年12月10日)第3条第1款(a)项提出的保留(《公约》): 根据《公约》第3(l)(a)条,欧洲联盟声明,在根据《能源宪章条约》(包括因适用《能源宪章条约》第47条第3款而导致的)对非公约缔约国的欧洲联盟成员国提起的争端中,当欧盟作为被申请人时,欧盟不适用《公约》,除非与该成员国另有约定。《能源宪章条约》是一项多边协定。这项保留适用于所有已加入《公约》的《能源宪章条约》缔约方,包括根据《能源宪章条约》第47条发出、已经发出和将发出通知的《能源宪章条约》缔约方和前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