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贸易法委员会和私人纠纷/诉讼

贸易法委员会是否就具体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是否进行仲裁,是否推荐法律从业人员?

否。贸易法委员会的任务不包括参与公共或私人纠纷。因此,贸易法委员会不对具体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特别是不指定仲裁员,不进行仲裁,不认可仲裁机构,也不推荐任何可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从业人员。

"根据贸易法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的含义是什么?

在一项解决纠纷的条款中提及《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者(在一种经常使用但并不准确的提法中)提及"贸易法委员会仲裁"或任何大意相近的其他规定,意味着当事各方同意在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程序中解决现在的或未来的纠纷。

虽然贸易法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制定了与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有关的立法规定以及合同规定和规则,但参与个别案件并不属于大会为贸易法委员会规定的任务范围。贸易法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并不充当仲裁庭,不进行仲裁程序,也不另外履行与个别仲裁程序有关或与解决公共或私人纠纷的任何其他制度有关的任何职能。

我卷入了与一家公司的纠纷,而我们的合同中规定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贸易法委员会能否协助解决纠纷?

虽然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关于仲裁问题的其他法规,但要求贸易法委员会、其秘书处或个别法律干事就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各项规定的解释提供意见或另外提供法律意见,则超出了委员会的任务范围,而且也的确不妥当。特别是,贸易法委员会既不进行仲裁或调解程序,也不就纠纷解决程序向公共实体或私人当事方提供服务。此外,贸易法委员会并不保持潜在仲裁员或调解员的任何名单,也不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和调解规则担当指定机构。

谁可以使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合同当事各方可以约定使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指导解决他们之间产生的纠纷。

这些规则并未将其使用范围局限于委员会成员国的国民。

贸易法委员会是否可以对国内法提出权威性解释?

不可以。无论是贸易法委员会还是其秘书处均不可协助个人或实体解释国家法律的规定,也不可就特定案件或纠纷向个人或实体提供法律意见。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年)与《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之间有什么区别?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提供一种样本,可供各国政府立法者考虑作为其仲裁问题国内法规的一部分而加以采用。另一方面,《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则经由当事人选择后,或者成为其合同的一部分,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用于管辖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程序的进行。简言之,《示范法》是针对国家,而《仲裁规则》则是针对纠纷的潜在(或实际)当事人。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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