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 状况
秘书处一旦获悉新的颁布情况,便会更新网站关于示范法状况的资料。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上查到。
76个国家共在155个法域通过了以《示范法》为基础或在其影响下形成的立法:
国 家
注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
新南威尔士
北部地方
昆士兰州
南澳大利亚
塔斯马尼
维多利亚
西澳大利亚
艾伯塔
不列颠哥伦比亚
马尼托巴
新不伦瑞克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
西北地区
新斯科舍
努纳武特地区
安大略
爱德华王子岛
魁北克
萨斯喀彻温
育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
根西区
泽西区
百慕大
开曼群岛
马恩岛
蒙特塞拉特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亚拉巴马
阿拉斯加
亚利桑那
Arkansas
加利福尼亚
科罗拉多
康涅狄格
特拉华
哥伦比亚地区
佛罗里达
佐治亚州
关岛
爱达荷
夏威夷
伊利诺斯
印第安纳
爱荷华
堪萨斯
肯塔基
路易斯安那
缅因
马里兰
马萨诸塞
密歇根
明尼苏达
密西西比
密苏里
蒙大拿
内布拉斯加
内华达
新罕布什尔
新泽西
新墨西哥
北卡罗来纳
北达科他
俄亥俄
俄克拉何马
俄勒冈
宾夕法尼亚
波多黎各
罗得岛
南卡罗来纳
南达科塔
田纳西
得克萨斯
美属维尔京群岛
犹他州
佛蒙特州
弗吉尼亚
西弗吉尼亚
威斯康辛州
怀俄明
注
(a) 关于证明和电子签字的规定除外。
(b) 该法律颁布受《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影响的统一法律。 Uniform Electronic Commerce Act, adopted in 1999 by the Uniform Law Conference of Canada
(c) 该法律颁布受《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影响的统一法律。 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adopted in 1999 by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
(d) 该法律受《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影响。
(e) 该法律还包括《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的实质性条款,可在此处查阅该《公约》的状况。
(f)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直辖属地
(g)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海外领地
(h) 立法根据《示范法》修正了以前的立法。
免责声明:
制定示范法是提出一种范本,供立法者考虑作为其国内法规的一部分加以通过。以示范法为基础颁布法规的国家具有灵活性,不必与示范法案文保持一致,因此上文清单所列的只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所颁布的法规。要确定已通过的法规案文中任何可能偏离示范法之处的确切性质,应当逐一研究每个国家的法规。上文标明的颁布年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该法规的那一年;这与该法规的生效日期无关,因为每个国家的法规生效程序各不相同,而且法规颁布后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