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新技术的问世继续为贸易和新的贸易项目创造新的机会。

贸易法委员会编写了一套立法文本,以促成和便利使用电子手段从事商业活动,这些法规文本已获得100多个国家通过。颁布最广的法规文本是《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其中根据不歧视使用电子手段、功能等同和技术中性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关于同等对待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以及从法律上承认电子交易及程序的规则。《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2001年)提供了关于使用电子签字的补充规则。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5年,纽约)以贸易法委员会先前存在的法规文本为基础,成为第一个为国际贸易电子订约提供法律确定性的条约。《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2017年)适用了同样的原则,以促成和便利使用电子形式的可转让单据和票据,如提单、汇票、支票、本票和仓单等。

贸易法委员会2019年核准公布《关于云计算合同主要问题的说明》,并于2022年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关于使用与跨境承认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示范法》,该示范法提供了首个全球商定的统一法律框架,据以在线包括跨境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并为电子形式的数据提供质量保证。

贸易法委员会秉持其在联合国系统内处理数字经济相关法律问题上的核心协调作用,继续努力给新兴技术及其在贸易上的各项应用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在诸如争议解决、担保权益、破产和国际货物运输等其他工作领域方面。2022年,贸易法委员会核准公布了数字经济相关法律问题分类法,该分类法记录了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就人工智能、数据、在线平台、数字资产和去中心化系统等专题开展的探索性工作,旨在指导就今后关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及其他工作领域的立法工作提出建议。

在单一窗口和无纸贸易便利化的法律方面,还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了重要工作。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该领域联合工作的成果包括可在线查阅的《跨国界无纸化贸易准备情况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