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贸易法委员会编写了一套立法文本,以促成和便利使用电子手段从事商业活动,这些法规文本已获得100多个国家通过。最广泛颁布的法规文本是《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其中根据不歧视使用电子手段、功能等同和技术中性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关于电子信息和纸介信息一视同仁以及法律承认电子交易及程序的规则。《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2001年)另外提供了关于使用电子签字的规则。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5年,纽约)以贸易法委员会先前存在的法规文本为基础,成为第一个为国际贸易电子订约提供法律确定性的条约。

最近,《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2017年)适用了同样的原则,以促成和便利使用电子形式的可转让单据和票据,如提单、汇票、支票、本票和仓单等。

2019年,贸易法委员会核准出版了《关于云计算合同主要问题的说明》,同时继续开展工作,旨在制定一项关于使用和跨国界承认电子身份管理服务(身份管理服务)和认证服务(信托服务)的新文书。

在单一窗口和无纸化贸易便利化的法律方面,还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了重要工作。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该领域联合工作的成果包括可在线查阅的《跨国界无纸化贸易准备情况评估指南》。

近年来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进步以及数字化贸易中新技术的出现,提出了新的法律问题。因此,贸易法委员会继续努力在法律上促成采用人工智能、数据交易、数字平台和数字化资产等新兴技术,包括在涉及解决争议、担保权益、破产和国际货物运输以及更广义的数字化贸易等其他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