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关于使用和跨境承认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示范法》(2022年)

通过日期:2022年7月7日

目的

《贸易法委员会关于使用和跨境承认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示范法》(《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示范法》)提供了一套示范立法条文,这些条文从法律上允许使用身份管理服务在线识别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并允许使用信任服务以保证电子形式的数据的质量。

此外,《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示范法》提供了便利跨境承认对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使用的立法机制。

《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示范法》不影响诸如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等其他法律的适用。

缘何具有关联性?

数字贸易要求对商业伙伴的身份和例如数据来源和完整性等电子交易所依据的数据质量抱持信任。身份管理服务给自然人和法人适当在线进行身份识别提供保证,而信任服务则对数据质量进行核证。这些服务通常由作为第三方的专业人士提供。

《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示范法》给推动提升对电子交易和文件的信任制定了统一的立法标准。它是这方面的首个全球性立法文本,因此给世界各地的数字贸易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对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的现有一套立法文本的补充。

关键条文

《示范法》由四个章节组成,它们分别涉及总则、身份管理、信任服务和跨境承认。第一章和第四章同时适用于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而第二章和第三章则分别述及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

第一章载有《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示范法》使用的某些术语的定义;适用范围的划定;及关于自愿使用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以及与其他法律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确立了适用于身份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列出了身份管理服务提供人和订户的某些核心义务,并载述了关于身份管理服务提供人所负赔偿责任的规则。

第9条为核心条文,载有关于线下身份识别与使用要求以可靠方法进行身份管理的身份识别功能等同的规则。对方法的可靠性评估是基于第10条所列情况事后确定的或根据第11条予以事前指定的。

第三章确立了适用于使用信任服务的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信任服务提供人的赔偿责任。第16至21条描述了使用某些具名信任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时间戳;电子存档;电子挂号发送服务;网站认证)和相关要求,包括使用基于第22条所列情形的事后确定或根据第23条进行的事前指定评估可靠性的可靠方法。

第四章述及《示范法》的某项主要目标,即使用基于分权做法的若干机制,并善用对所用方法可靠性进行事前和事后评估的机制以实现对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跨境承认。

补充资料

《示范法》附有一份协助各国颁布其条文并向该文本其他使用者提供指导的《解释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