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一旦获悉新的颁布情况,便会更新网站关于示范法状况的资料。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13个国和13个法域通过了以《示范法》为基础或在其影响下形成的立法:
| 国 家 | 注 | |
|---|---|---|
| 巴林 | 2018 | |
| 伯利兹 | 2021 | |
| 中国 | 2025 | (a); (c) |
| 法国 | 2024 | |
| 基里巴斯 | 2021 | |
| 马绍尔群岛 | 2025 | (a) |
| 毛里求斯 | 2025 | (b)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2022 | |
| 巴拉圭 | 2021 | |
| 新加坡 | 2021 |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 2021 | |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2023 | (a) |
| 东帝汶 | 2024 |
注
(a) 该法律颁布受《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影响的统一法律。
(b) 仅适用于汇票。
(c) 仅适用于提单。
免责声明
制定示范法是提出一种范本,供立法者考虑作为其国内法规的一部分加以通过。以示范法为基础颁布法规的国家具有灵活性,不必与示范法案文保持一致,因此上文清单所列的只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所颁布的法规。要确定已通过的法规案文中任何可能偏离示范法之处的确切性质,应当逐一研究每个国家的法规。上文标明的颁布年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该法规的那一年;这与该法规的生效日期无关,因为每个国家的法规生效程序各不相同,而且法规颁布后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