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司法角度的审视》

通过日期:2011年7月1日

目的

《司法角度的审视》旨在协助法官解决按照《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提出的承认申请可能产生的问题。因此它不仅关涉已经根据《示范法》颁布立法的国家的法官,也关涉跨国界破产案件可能涉及的任何国家的法官。文中从法官的角度讨论了《示范法》,指出了根据《示范法》提出的承认申请或进行的合作可能产生的问题,还讨论了已经根据《示范法》颁布立法的国家的法院采取的办法。 两年一次的贸易法委员会/重组和破产管理专业人员国际协会/世界银行多国司法专题讨论会的与会者请求介绍《示范法》的适用和解释方面的更多情况,本文也是对这些请求的回应。

与国际贸易的关联

许多国家已经颁布了基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立法。根据此种立法提出的承认申请和协助申请的数量日益增多,这些申请所涉及的法域也日益增多。请求法官对涉及跨国界案件的问题作出裁决的情形越来越多,而法官对此类案件可能并不熟悉或缺乏经验。本文旨在向法官介绍《示范法》的应用和适用,促进达成共同理解和统一解释,并提高可预测性。

主要条款

本文研究了《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条款,在顺序上反映了依据《示范法》提出的承认申请和协助申请逐步在接收申请的法院得到考虑的顺序。它从法官的角度,根据《示范法》起草者的意图和《示范法》的实际应用经验(包括在 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判例法(法规判例法)系统中报告的案件),就裁决这些申请所涉及的问题提供了一般指导意见。其中无意指示法官如何处理此类申请,也无意提出某一种可行的或可取的办法。

《司法角度的审视》将定期更新,以确保其中提供的信息反映最新掌握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