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合作实务指南》(2009年)

通过日期:2009年7月1日

目的

《跨国界破产合作实践指南》向破产从业人员和法官介绍了在跨国界破产案件中进行合作与沟通的实践方面的情况。其中具体说明了如何通过跨国界合作,特别是使用为满足每个案件的具体需要和适用法的要求而专门制定的跨国界破产协议,促进解决这些案件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

与国际贸易的关联

如关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内容所述,处理跨国界案件的破产制度的发展并未跟上对此类制度的需要或需求。破产业界在处理跨国界问题时每天都会遇到困难,因而产生了各种工具,包括跨国界破产协议,其中以各法院、债务人和其他利益方之间的合作为主,处理在涉及可能相竞的管辖权的跨国界案件中可能产生的程序冲突和实质冲突。

主要条款

第一章讨论了协调与合作在跨国界破产案件中日益增强的重要性,介绍了近几年制定的与跨国界破产有关的各种国际法规。

第二章详细阐述了《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27条,讨论了在跨国界案件中实现合作的各种方法。

第三章对跨国界破产协议的使用作了详细研究,其中很多协议是过去二十年间在跨国界破产案件中订立的,从法院核准的书面协议到程序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不等。这一章的分析依据的是实际经验,特别是附件一概述的案件中的经验。其中包括在不同程度上以这些协议中的条款为基础的"条款范文",用于说明在实践中怎样或可以怎样处理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