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1994年)

通过日期:1994年6月15日

贸易法委员会于1994年6月15日通过《示范法》,《示范法》承认,对服务采购的某些方面适用的考虑不同于对货物和工程采购适用的考虑。为此,《示范法》包括了一些需要对《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作出的修改,以便把服务采购包括进去,同时又不取代早先拟订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