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判例法联络网(法规判例法系统的撰稿人)

导言

法规判例法系统依赖于法规判例法联络网,该联络网是一个由在贸易法委员会一个或多个主题范围内专家组成的撰稿人国际联络网。撰稿人对各国的判例法展开研究,收集与贸易法委员会有关的法院决定书和仲裁裁决书,并编写案例摘要,以在法规判例法系统中予以公布。此类撰稿给贸易法委员会文书的统一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支持,并扩大了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的收集范围。 

如下文所述, 法规判例法联络网得到了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和法规判例法指导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

法规判例法联络网由以下部分组成

国家通讯员

国家通讯员是由贸易法委员会公约缔约国或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颁布法律的国家所指定的法律专家和法规判例法系统的定期撰稿人。对一国所可任命的国家通讯员人数未作限定。国家通讯员的当前任期从2022年6月起算,并将于2027年6月期满。

每隔五年任命一次国家通讯员或对其指定加以重新确认,以便让希望继续积极参与的通讯员能够继续其工作,并为新任通讯员提供加入该联络网的机会。

但是成员国在每个新的任期开始之前,必须为下一个五年任期至少提名一名国家通讯员,此后的任何提名都将记在任期的剩余时间内。

机构合作伙伴

还可以通过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与大学、研究机构、司法培训机构以及尤为关注贸易法委员会一个或多个领域工作的其他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给法规判例法撰稿。迄今为止,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已经与巴塞尔大学的《销售公约》在线数据库newyorkconvention1958.org的数据库建立了伙伴关系。

任何有意通过既有伙伴关系给法规判例法撰稿的机构,请在“法规判例法合作伙伴”主题行下与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uncitral@un.org)联系。

自愿撰稿人

凡在贸易法委员会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主题上拥有专门知识的个人(学生、法学教师和(或)实际工作者)或机构都可作为“自愿撰稿人”加入法规判例法联络网,并以此身份为法规判例法撰稿。

法规判例法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通过以下活动给法规判例法联络网提供支持和鼓励:

  • 报告关于判例法数据库和法规判例法相关信息来源的情况,
  • 在所有各地区提高对法规判例法的认识,
  • 密切跟踪法规判例法的撰稿模式,
  • 就确保法规判例法的判例反映不同法律制度和所有各地区采纳和使用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情况提出建议,以及
  • 鼓励拓宽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覆盖范围。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通讯员(每个国家最多一名代表)、贸易法委员会现任主席和贸易法委员会各工作组最近的主席组成。由各国任命的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5年,而主席是当然成员。

指导委员会每年开会审议法规判例法系统和活动上一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如何为法规判例法撰稿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国家通讯员、自愿撰稿人或机构合作伙伴就贸易法委员会相关判例法投稿。  

稿件应列入关于法规判例法潜在判例的基本信息或相关判例的摘要草稿,如有可能,还应列入决定书原文的副本。

关于法规判例法潜在判例的基本信息包括法院或法庭的名称、所作决定的日期、贸易法委员会的相关法规,以及如有可能提供的决定书副本。

在考虑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法规判例法潜在判例时,敬请撰稿人查阅法规判例法数据库,以对该判例尚未提交的情况加以核实。

法规判例法摘要系篇幅短小、格式统一的判例摘要,目的是让读者得以迅速把握在法院相关决定书或裁决书中予以解释和(或)说明的贸易法委员会某项法规中的具体法律要点。这些摘要被列入称作“法规判例法期刊”的联合国定期正式出版物,并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公布。因此,摘要草稿必须符合联合国的文体、格式和术语,方能被考虑在法规判例法系统中予以公布,而且必须以联合国的某种正式语文撰写。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将在公布前对摘要草稿进行审查、编辑和编制索引。

在编写摘要之前,请撰稿人阅读给法规判例法撰稿人拟订的准则,以确保摘要草稿符合上述要求,并鼓励保持内容的一致性。给撰稿人提供帮助的准则和参考资料以联合国六种语文提供——参见下文的“有益资源”。

已发表摘要的撰稿人将在摘要和社交媒体中得到承认。

投稿可在“给法规判例法的投稿”的主题行下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送给邮件地址为uncitral@un.org的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