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颁布指南》

通过日期:2012年6月28日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或委员会)为颁布2011年《公共采购示范法》(《示范法》)拟订了本《指南》,以便就《示范法》中所反映的政策考虑提供背景情况和解释性说明。

本《指南》中提供的信息意在解释《示范法》的目标(载于《示范法》序言)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如何制订《示范法》条文。因此,《指南》的目的是加强《示范法》作为更新和改革采购系统的工具的效能,尤其是在《示范法》所载采购程序的类型还不大为人熟悉的情况下。

本《指南》意在成为决策人、立法者、监管人以及那些向基于《示范法》的采购系统使用者提供指导的人的参考工具。这些读者的主要侧重点是不同的:对于决策人和立法者来说,侧重点或许是是否进行采购改革,如果是的话,应进行多大规模的改革和颁布什么样的条文。对于监管人和那些为使用者提供指导的人来说,侧重点可能是《示范法》条文实施和使用的具体问题。出于这个原因,《指南》尽可能把关于政策问题的评注同关于《示范法》实施和使用问题的评注分开。

本《指南》还意在协助公共采购领域早期的《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1994年通过,"1994年《示范法》")--的使用者更新法规,以反映公共采购领域最新的动态。因此,与1994年的《颁布指南》相比,本《指南》所论及的《示范法》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还对近年来采购政策和实务发生的主要变化作了必要解释,这些变化是对1994年《示范法》作出修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