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
贸易法委员会向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支持。在《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中,各国核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作出努力,采取行动,促使活跃于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加强法律活动的协调与合作及在国内和国际上促进这一领域的法治。"
贸易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若干方面作出了贡献,涉及若干不同的相关领域。本页仅列举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最为相关的目标和具体目标,同时解释贸易法委员会是如何为其实现作出贡献的。请从中选择一项目标以更多了解贸易法委员会在促进该目标和若干具体目标方面所起作用。
铲除世界各地一切形式的贫困现象
具体目标 1.a 确保大力筹集各方资源,包括为此加强发展合作,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充足和可预测的资金,用于实施旨在结束各层面贫穷的方案和政策
发展资源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公共预算、捐助方(例如国际机构的贷款或赠款)、私营部门(国内或国外投资、慈善活动)或这些来源的组合。调集这些资源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建立一个有助于吸引潜在捐助方和投资方并为大小不等的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贸易法委员会的标准有助于建立这样一个环境,特别是消除影响国际贸易流动的 障碍,从而通过捐助方筹资等手段帮助公营和私营部门创造资源。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 10.b, 17.1, 17.3 和 17.5.
确保包容和平等的高质量教育并促进人人享有终身学习机会
具体目标 4.4: 到2030年大幅度增加拥有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所需相关技能包括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年轻人和成年人的人数
创业技能必须包括开展 基本商业交易、 创业、解决经营纠纷(离线或在线)、协助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及执行处理资金拮据和破产问题战略的必要技能。而且,从了解公共采购市场和电子商务及发现并预防商业欺诈中可得到竞争性商业优势。贸发委员会的 标准与这些问题及其他问题直接有关.
实现性别平等并提高所有妇女和女童的地位
具体目标 5.c: 在所有各个层面上通过并加强促进性别平等并提高所有妇女和女童地位的合理政策和可执行法规
贸易法委员会的标准是性别中立的。然而,有些标准可能特别事关实现性别平等,例如力求减少微型和小型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所遇到的法律障碍的标准,因为许多这类企业是由妇女经营的。此外,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工作有助于多样化经营,并得以在利用经济和教育机会及其他机会方面更具包容性,从而减少或消除妇女和女童在有关利用教育和经营机会、获得贷款及享受司法公正方面所经常遇到的障碍。
促进持续、包容并且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及充分生产性就业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
具体目标 8.3: 促进给生产性活动、创造体面工作、创业、创造性和创新提供支撑的以发展为导向的政策,并鼓励建立和发展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包括为此提供金融服务
这类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有一个 完善的司法和法律框架。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工作具体着眼于这类企业的建立和运营,而有关担保权益的工作着眼于增加其以可承受的费率获得信贷的机会。该项工作得到了贸易法委员会标准及其在 其他领域继续开展的着眼于在中小微企业资金拮据之时协助其扩展业务和生存的工作的补充。通过创建推动建议并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标准,贸易法委员会协助创造并 保护就业和家庭创收。有关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 8.10和 9.3
具体目标 8.10: 加强国内金融机构鼓励并扩大人人享有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机会的能力
包容公平的金融是贸易法委员会在担保权益领域的工作的核心所在。许多国家的担保融资法都已陈旧过时,或者与民事诉讼程序、破产法和知识产权法之类其他法律不相协调。因此,担保信贷要么无法获得,要么只能有限获得,并且获取信贷的费用为许多人所无法承受(例如以不动产为担保抵押)。贸易法委员会寻求解决这些问题,努力拟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标准,促进信贷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实现可用作担保的资产的多样化,并从而应能对面向所有各方特别是面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应及其费用产生有益影响。有关相关问题的讨论见具体目标 8.3和 9.3
建立弹性基础设施,促进包容可持续工业化并推动创新
具体目标 9.3: 增加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小型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利用金融服务包括可承受信贷及其融入价值链和市场的机会
贸易法委员会在商事纠纷解决、担保权益、破产法、电子商务、公共采购和私人融资基础设施、合同法及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方面的工作在这方面都是有针对性的。该工作力求简化小型企业的建立和运营,包括为此给利用担保信贷和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便利,给国际销售提供法律框架并简化处理资金拮据和破产所可利用的程序。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见具体目标 8.3和 8.10
具体目标 9.a: 通过加强对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工艺支持而便利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弹性基础设施的开发
在任何社会,基础设施都是经济的基石,并且是实现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通常要求国内资源、外国投资和国际援助的结合。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文书--已被广泛认为是该领域唯一一套国际综合法律标准--可有助于建立一个在基础设施开发方面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法律环境。其在有关收回成本结构方面的规定对低收入国家尤其具有相关性,在这些国家,通过关税和向用户收费来追回成本是不可行的. 贸易法委员会最近的运输公约确立了现代门到门集装箱运输全球做法的必要规则,从而给所有各国包括内陆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了便利. 贸易法委员会通过其秘书处协助各国了解这些标准并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颁布相关法规以形成一个能够为不同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国家以及潜在的国际捐助方和私营投资者所接受的现代透明的法律框架.
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间的不平等现象
具体目标 10.3: 确保平等机会并减少结果的不平等现象,包括为此取消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实践并促进这方面的适当立法、政策和行动
由贸易法委员会拟定的得到国际公认的标准促进机会平等,减少了结果的不平等现象并处理了歧视问题。举例说,贸易法委员会在担保权益方面的工作力求在有关信贷供应和费用方面建立一个给所有各方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规则。大会强调贸易法委员会的标准对以下方面的相关意义,即“对于促成包容、可持续、公平的发展、经济增长和就业,对于拉动投资和促进创业精神”;“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稳定和福祉”;“所有各国在平等、公平、共同利益和尊重法治基础上开展普遍的经济合作”及“推进良治、持续经济发展和根除贫困与饥饿现象”。它鼓励各国利用贸易法委员会的标准来执行商事法律改革。贸易法委员会通过其秘书处协助各国了解、使用、颁布、解释和适用其标准。有关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6.b
具体目标 10.6: 确保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决策中的代表性和声音以便落实更加有效、可信、负责任和合法的机构
大会和贸易法委员会强调了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并表示愿意支持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法领域知名人士”而增加其代表性,以便其对创设统一的贸易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实现更加广泛并且更加专业的代表性被认为不仅对编拟得到国际上认可的商事法标准而且还对建立地方专长和能力“以创造对企业、贸易和投资有利的监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相关问题和为了向作为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旅行协助而设立的信托基金详细情况,还见具体目标16.8
具体目标 10.b: 鼓励本国国家计划和方案向需要最大的国家特别是向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等国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和资金流动,包括外国直接投资
发展资金的来源之一是多边和国际援助,捐助方由于对缺乏透明度和无法问责、采购实践复杂并且成本高昂、公共资金管理不善等所持的担心,而不愿意发放资金。在援助实效框架下,受援国承诺在其这些经济部门进行改革。捐助方就此承诺当合作伙伴国执行相互商定的标准时就逐步依赖合作伙伴国的制度。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a, 17.1, 17.3和17.5.
确保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
具体目标 12.7: 根据国家政策和优先事项促进可持续的公共采购实践
《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给各国提供了促进公共采购最佳实践的法律机制,从而确保了采购实践的可持续性,并允许各国通过公共采购实施可持续政策目标。《示范法颁布指南》 讨论了如果一国决定实施以下政策目标就应予以考虑的各种问题,例如通过公共采购包括通过遵行可适用国际义务和与公共采购制度主要目的(经济、效率、竞争、透明度、公平和客观性)之间的可能交换给劣势群体和环境政策提供支持.
促进和平包容社会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人人享有法治并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各级机构
具体目标 16.3: 促进国家和国际各级的法治并确保人人平等享有法治
大会承认法治不仅关系到刑法和过渡司法,而且还关系到贸易法委员会为其提供便利的以规则为基础的成熟商业活动,除了提供利用训练有素的律师和法官的机会外,这些活动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稳定因素和调动发展资源包括为正当程序和强有力的司法和法律基础设施调动发展资源的一个重要因素。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还事关司法救济(由规范性文件提供的保护、寻求救济的能力和提供有效救济的能力)及法律与程序透明度的所有各个方面.
具体目标 16.5: 大幅度减少所有各种形式的腐败和贿赂
反腐败和反贿赂措施长期载于贸易法委员会的法律标准之中,包括贸易法委员会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标准。自80年代中期以来,贸易法委员会还从事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工作,该工作的特点是,提高透明度,保证行动可以追踪,消除或减少人际互动/个人联系,这些被称作影响反腐败/反贿赂举措的主要因素。提高同投资者打交道的政府部门的透明度,这一期盼是贸易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间纠纷解决工作的指导,有关商业欺诈问题的论述概述了减少贿赂和腐败行为的各种商业手段,贸易法委员会有关担保权益登记处的标准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登记处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具体目标 16.6: 发展高效、负责和透明的所有各级机构
贸易法委员会的所有工作均凸显了高效、负责和透明的规则与机构的重要性。包括电子商务、投资者与国家间基于条约的仲裁工作透明度、公共采购(特别是电子采购)、担保权益和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均事关发展高效、负责和透明的所有各级机构。此外,为促进统一解释和利用贸易法委员会标准而举行的司法培训是高效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法官正确理解和执行以贸易法委员会标准为基础的法律框架的能力.
具体目标 16.8: 拓展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结构
各国国内的政府和非政府利益方积极参与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大大有助于了解利用国际法律文书以便利商法改革所产生的惠益。这类参与得以使利益方熟悉国际商法的起草情况以及其后为各国在国内所使用的不同方式。它还可作为与职业和地理背景不一的对应方交流最佳实践的平台。因而应当继续重视方便专家们代表发展中国家参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的措施。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0.6
具体目标 16.10: 根据国家法规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信息并保护其基本自由
贸易法委员会在担保权益登记处、公共采购以及基于条约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透明度等领域的案文尤其推动公众获取信息并就此作了规定。确立商业登记最佳实践的工作也为该目标提供了支撑,如同贸易法委员会许多案文所体现的对正当程序的推动.
具体目标 16.b: 促进和执行关于可持续发展的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
诸如由贸易法委员会拟定的标准这一国际公认的标准,促进了机会平等,减少了结果不平等现象,并处理了歧视问题。因而应当推动在颁布、贯彻和执行阶段当地框架遵行这些国际标准。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 10.3
加强落实和振兴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的手段
资金
具体目标 17.1: 加强调动国内资源,包括为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提高征税和其他征收收入的国内能力
发展资源来自于各个方面,包括私营投资和国际贸易。为促进这类资源的提供,地方政策/法律/监管和执行框架应当立足于国际公认的商法标准。对贸易法委员会标准的使用有助于确保承认和落实财产权和有约束力的承诺,创造法律确定性,减少风险和交易成本,树立在国内和跨国界经营的信心,而后者又促进了(国内和跨国界)商业和投资流动。贸易法委员会标准还便利例如通过电子商务或满足现代运输需要的统一规则等开展次区域、区域和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合作并寻求创造新的商业机会。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a, 10.b, 17.3 和 17.5
具体目标 17.3: 为发展中国家多方调动更多财政资源
现代统一的国际商法框架是基于规则的商业关系的基础,并且是国际贸易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贸易法委员会标准代表了国际社会在某一时期认为是规范某些商业交易的最佳国际实践的标准。这些标准向各国提供了相关模式和指导,支持以较低成本开展健全的商法改革。对这些标准的依赖从长远来讲提高了颁布法规的质量,并且在遵行这些标准的国家树立起对这些标准方便营商的信心,并因而有助于各国建立便利多方调动财政资源的法律框架,包括从外国投资者、捐助方和国内私营部门等方面调动资源。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a, 10.b, 17.1 和 17.5
具体目标 17.5: 通过和落实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机制
确立推进商业关系的健全规则是实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原因是,商业决定并非孤立作出,而是结合了包括可适用法律框架等相关因素。因而,为了有利于投资,应当在国际公认的商法标准基础上通过并落实投资促进机制。地方法律框架与这些标准的协调统一将:(a)便利承认、保护和执行合同及其他商业关系;(b)使得商法更加容易为商业当事方所理解;(c)促进统一解释和适用国际商法框架;及(d)提供法律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以协助商业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决定。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a, 10.b, 17.1 和 17.3
能力建设
具体目标 17.9: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落实高效和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的国际支持以支持各国落实所有各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家计划,包括为此开展北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边合作
在许多国家,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未与金融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发展保持同步。有些国家可能有规范商业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但是其经济影响可能有限,当地没有能力对这些法律进行适当的解释或适用。为克服这些不足,并为了积累基于规则的商业关系和国际贸易的预期收益,不仅应当进行关于开展和执行商法改革的地方能力建设,而且还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商业实践而加以定期审查. 开展该地方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技术合作、培训和能力建设援助,其目的是加强借鉴用于在国家层面上开展商法改革的随处可查的国际标准、工具和专长的地方专长。地方专家协同参与区域机构和国际机构政策制定和规则拟定活动对开展地方能力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10.6 和 16.8 以及经贸易法委员会核可、着眼于应对挑战的 《指导意见说明》。
系统性问题 政策和机构的一致性
具体目标 17.14: 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一致性
贸易法委员会技术援助和合作活动的经验表明,在处理其他优先事项的压力中,地方上在商法改革方面的需求遭到了有系统地忽略,其结果是,资源被调拨至其他领域,各国从事商法改革的地方能力遭到削弱。贸易法委员会可与之建立可持续对话的拥有商法改革专长的政府官员经常为数不多。就可持续改革政策一致性而言,应当避免过分专注于或不顾一切地专注于某些领域的工作,而忽视可见度相对较低的其他领域的工作;改革应当是包容和全面的;机构改革不应当牺牲立法改革,也不应当缺乏任何必要的立法依据。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还见具体目标 17.9
多利益方伙伴关系
具体目标 17.16: 加强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并辅之以多利益方伙伴关系,调动和分享知识、专长、技术和财政资源,以支持实现所有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贸易法委员会与活跃在国际贸易法及相关领域的许多组织建立了强有力的伙伴关系。它继续探讨利用其同各利益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以落实其尤其在培训和技术领域的任务授权的不同做法。必须同联合国国别小组展开外联活动以加深其对贸易法委员会工作及其工作同自身工作相关性的认识,还必须展开同贸易法委员会信托基金及其地区活动有关的筹资活动。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见具体目标10.6 和 10.8, 17.9和17.17 以及经贸易法委员会核可、着眼于应对挑战的 《指导意见说明》 утверждена ЮНС和ТРАЛ, которая направлена на решен和е эт和х проблем.
具体目标 17.17: 以伙伴关系方面的经验和资源筹集战略为基础,鼓励并促进行之有效的公营、公营与私营及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
贸易法委员会乐意采纳关于同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其他机关和个人之间就有关贸易法委员会更新、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相关任务建立有效伙伴关系的建议。尤其是,贸易法委员会有兴趣:(a)同联合国各国别和区域小组就利用其标准的情况和商法改革普遍需求展开更密切的合作 (见经贸易法委员会核可、着眼于应对挑战的 《指导意见说明》 ;(b)与民间社会的代表就监督贸易法委员会标准实施工作实效建立伙伴关系;(c)与学术界就贸易法委员会相关研究包括就今后工作可能议题建立伙伴关系;及(d)为贸易法委员会信托基金及拓展贸易法委员会区域和国别活动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