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2021年)

本文本的目的

《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由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编写,并由贸易法委员会2021年第五十四届会议通过,其目的是考虑到小微企业特有的特点,并响应此类企业财务困境的特殊需要和情况。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往往混在一起,此类企业往往实行一种集中治理模式,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相互重叠。与大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在处理财务、企业管理、法律和破产事务方面往往不成熟。此外,它们可能非常担心破产带来的耻辱名声,这可能影响它们在濒临破产时期的行为。它们也可能在解决财务困难方面面临更多障碍,在下述情况下尤为如此,即小微企业的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努力可能得不偿失,因此往往袖手旁观,不愿施以援手。

为什么处理陷入财务困境的小微企业的特殊需要和情况很重要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在世界各经济体中构成企业的大多数,它们为创造和维持就业机会、供应链发展、创业、创新以及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做出了贡献。小微企业作为此序列中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其债权人、供应方和客户群往往较为单一,并且严重依赖客户的付款。因此,它们经常因为失去一个重要的商业伙伴或因为客户逾期付款而面临现金流问题和较高的违约风险。小微企业还面临周转资金不足、较高的利率和较高额度的抵押品要求,这导致筹措资金困难,甚至不可能,特别是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因此,它们可能比大企业更容易出现经营失败。处于财务困境的小微企业可能本身就是其他小微企业的客户,后者也可能具有同样的特点,其后果是一个小微企业经营失败可能造成小微企业供应链中更多小微企业经营失败。

标准的企业破产程序可能没有可用于小微企业的。在有此类程序可用的情况下,此类程序也主要是为解决较大企业的财务困难而设计的,可能费用昂贵,过程复杂漫长,操作程序严格,因而令小微企业望而却步,或对其不适合。由于既有未解决的财务困难又有旧的债务,小微企业可能不愿承担新的风险,可能陷入债务循环,或者可能被驱使进入非正规经济部门。

《立法建议》如何处理陷入财务困境的小微企业的特殊需要和情况

《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认识到小微企业特有的特点以及陷入财务困境的小微企业的特殊需要和情况,特别是小微企业需要更快捷、更简单、便利易行和负担得起的程序,以及关于如何利用此类程序的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和帮助应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和整个程序期间提供。《立法建议》包含了针对这些措施和其他措施的条款,这些措施加在一起,应当鼓励小微企业及早解决它们的财务困难。目标是尽快对不具生存能力的小微企业进行清算并解除其债务,同时帮助有生存能力的小微企业就债务重组及业务和管理重组与其债权人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债权人包括雇员的适当保护和防止滥用的保障措施贯穿整个文本,包括以主管机关监督的形式。

《立法建议》作为《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第五部分,也作为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系列文本的一部分

委员会在通过《立法建议》时,决定将其连同随附的评注一起出版,作为《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第五部分,也作为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系列文本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该文本与贸易法委员会的两个工作领域相关,即破产法和特别是在发展中经济体减少中小微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面临的法律障碍的工作。

作为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系列文本的一部分,本文本补增贸易法委员会处理中小微企业在整个寿命周期面临的法律障碍的其他文本,如《贸易法委员会企业登记处关键原则立法指南》(2019年)和《贸易法委员会有限责任企业立法指南》(2021年)。

作为《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第五部分,《立法建议》意在补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其他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特别侧重于在涉及小微企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破产与防止破产。通过交互参引和评注所附的内容对照表提供了《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和《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其他建议之间的联系。遇有《立法建议》与《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其他建议不一致的,评注对此作了明确说明。

关于《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与《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其他建议的内容对照表,见网上的列表。